【RBA委員會】

為促進公司遵循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要求,設置「RBA委員會」組織,包含主任委員、管理代表、執行委員、執行祕書、及推行委員等職責,以及該委員會之運行方式, 研議、協調、建議公司有關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事務,並定期公佈委員會會議之成果,讓所有人員都能清楚了解。

【RBA委員會組織圖】

RBA委員會組織圖

【管理代表職責】

負責督導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推行與維持,並代表本公司總經理執行下列工作:

  1. 對外代表本公司聯絡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驗證、輔導、教育訓練及相關事宜;
  2. 對內督導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管理手冊、相關程序、作業準則等有效運作,確保公司內/外部利害相關人的參與、溝通及信息揭露;
  3. 於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管理系統執行問題解決之裁決;
  4. 對涉及商業機密不常公開的程序或作業,負責向利害相關者或相關驗證單位陳述管制措施的適切性;
  5. 負責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年度運作規劃及預算審核,定期召集舉行管理審查會議,以確保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管理系統的適切性與有效性;
  6. 將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管理系統制度推行情形與建議,定期向管理階層報告,以提供經營團隊決策之考量。

【員工代表職責】

本公司經由「環安衛委員會」及「勞資會議」的員工代表的參與RBA相關議題。

  1. 環安衛勞工代表職責如「環安衛勞工代表任命書」,環安衛勞工代表有權利執行以下作業:
    1. 代表員工參與政策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相關程序之發展與審查以管理風險
    2. 依法參與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事故調查與作業環境監測事宜
    3. 協助諮詢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工作場所之環境安全衛生
    4. 本公司保證參加環安衛委員會的人員及員工代表,不會因為環安衛委員會成員或參與環安衛委員會活動而受歧視、騷擾、脅迫或報復。
    5. 員工代表可在工作地點與其所代表的員工保持接觸。
    6. 出席就與環安衛委員會及管理系統相關事項增進與高層管理階層溝通、諮商與審查的會議。
  2. 勞資會議員工代表職責如「勞資會議員工代表任命書」,勞資會議員工代表有權利執行以下作業:
    1. 參與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
    2. 參與討論勞動條件,如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實行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
    3. 參與勞工福利籌劃事項。
    4. 參與提高工作效率事項。